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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

2019-03-19 创业政策 1212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和使用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杭政办函〔201712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富创业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富委办〔20178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富阳区财政每年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我区创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和大学生创业园场地资助。

三、资助类别

(一)项目无偿资助 

1.资助对象及条件

项目无偿资助以创业大赛形式进行择优资助,分实践组和创意组。

1)实践组资助对象为在富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自然年度为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在富阳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企业经营体成立之日起即由大学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注册满3个月以上

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在富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富阳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2)创意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自然年度为准),且未注册企业(民办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参赛创业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和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未获得过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不包含创意组资助)、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电子商务、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资助等区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2.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报名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其中对实践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分数按一定比例计入评审成绩,实地查看分低于60分的项目不予资助。创意组项目不进行实地考察。

3评审。实践组评审分复赛和决赛两个环节,创意组评审直接进行决赛,不参加评审环节的项目不予资助。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对60分以上的项目进行资助,其中实践组资助金额分六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创意组奖金分四个等级: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对积极组织项目团队参赛的社会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并予以5000元奖励经费。实践组与创意组获奖项目申请入驻富阳区大学生创业园的,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4公示。对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在富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6拨付。实践组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70%,末期30%资金于首期资金拨付后,经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展程度及首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其中对符合杭州市级无偿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要求进行资助申报。创意组奖金和优秀组织奖奖励经费一次性拨付。

3.申报材料

1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大赛报名表。

2)实践组项目提供: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创意组项目提供: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二)创业园场地资助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单位以共建形式与政府部门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并每年予以资金补助。

1.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富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在富阳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自企业经营体成立之日起即由大学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2)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富普通高校在校生创办企业申请入驻的,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已经或计划在富阳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创业企业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申请入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含所有股东)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2.资助方式

1)入驻政府部门自建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免收场地租金、网络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其它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2)入驻政府部门与社会单位共建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予以资助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项目及费用金额由政府部门与社会单位商议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缴纳的费用予以全额补贴,每家企业享受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3.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入驻政府部门自建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入驻政府部门与社会单位共建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向社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发展状况、未来前景、办公需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评价后择优入驻大学生创业园。

3)入驻。经审核同意入驻的企业,应尽快办理入驻手续,积极配合园区管理及政府部门各项工作,遵守规章制度,合法诚实经营。

4.申请材料

1)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四、监督与管理

(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资助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财务管理,资助资金应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受助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资助绩效评估工作。

2.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在资金拨付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已经拨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因法人更换、股权变更等原因不再符合入驻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清退。

(五)资助对象须诚实创业,遵纪守法,如实申报,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或大创园入驻资格的,将在3年内取消申报资助资格,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系统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创业资金属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二)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富人社〔2016138号、富财行〔201660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执行期限为三年。2018年资助项目仍按原文件拨付尾款。

 

附件:

1.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大赛报名表

2.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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